廣州外資公司註冊

外地公司+自然人做股東的公司入駐前海所需要的資料

  1. 公司名稱(廣州市+字型大小+行業+有限公司)
  2. 股東資料,如用公司做股東,給香港公司名稱,需要中國委任律師公証
  3. 自然人股東和法人需要到場提供身份證,回郷証原件
  4. 法人 身份証及回鄉証 (正面及反面清晰素描板)
  5. 監事身份証及回鄉証(正面及反面清晰素描板)
  6. 法人及監事住址
  7. 經營範圍 (業務)
  8. 辦公場所租賃合同:房主產權證明必須到所屬區或所在地的街道、鎮出租屋房管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簽署一年期以上的租房合約;
  9. 銀行資信證明

辦理用戶所得資料

  1. 營業執照正本、副本
  2. 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法人章
  3. 公司章程

廣州外商獨資優惠政策

  1. 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生產性企業,可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前2年免收,後3年徵收減半企業所得稅。
  2. 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生產性高新技術企業(以領取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為准)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免2年減半3年徵收企業所得稅,減半徵收的企業所得稅,企業可以提出申請,經同級財政部門核准予以全部減免,期滿後,仍為先進技術企業的延長三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減半的稅率不足10%的,按10%的稅率徵收。
  3. 凡屬技術密集、知識密集型項目,或者外商投資在3000萬美元以上,回收投資期長的生產性專案,可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4. 先進技術企業,依法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期滿後,經核定仍為先進技術企業的,可延長3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5. 產品出口企業,在依法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期滿後,當年出口產品的產值達當年產品總產值的70%,可以按照稅法規定的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已經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產品出口企業,符合上述條件的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6. 外商將從企業分得的利潤直接投資於本企業,或者在開發區興辦新企業,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返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40%的稅款,上述投資屬於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經營期不少於5 年的,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7. 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在合同規定的籌建期內,可免交土地使用費。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可減免土地使用費。
  8. 開發區內的土地按國家及當地政府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一律實行有償出讓,並為入區企業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