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categorized香港利得稅兩級制攻略:中小企如何落實首 200 萬利潤 8.25% 優惠稅率? Posted on 2026-07-24 by Jason 24 Jul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自 2018/19 課稅年度起實施利得稅兩級制,法團應評稅利潤的首 200 萬港元稅率降至 8.25%,超過 200 萬港元部分維持 16.5%;非法團業務首 200 萬港元稅率則降至 7.5%,其後按 15% 徵稅。然而,部分企業在應評稅利潤少於 200 萬港元的情況下,仍被稅務局按 16.5% 的標準稅率評稅。此現象通常涉及法例中針對連繫企業的限制條款,導致企業未能順利適用優惠稅率。 利得稅兩級制的政策原意與機制 利得稅兩級制旨在減輕中小企業及初創公司的稅務負擔,藉此推動經濟活力與投資。英國牛津大學國際財稅研究中心的研究指出,針對中小企的邊際稅率減免能提升企業將盈餘投入研究開發及科技轉型的意願。在現行制度下,企業可將節省的稅務資金保留於業務營運中,進而帶動整體經濟創新。 連繫企業防避稅條款的限制 兩級制優惠的最大限制源於連繫企業(Connected Entities)的條款。為防止企業透過成立多間公司拆分利潤以重複獲取優惠,稅務法例規定在同一課稅年度內,由同一控股人士或集團控制的連繫企業網絡中,僅能提名一間公司選擇兩級制稅率。根據稅務條例,若兩間公司存在控制關係(例如持股或表決權超過 50%),或同時被同一第三方控制,即定義為連繫企業。若其中一間連繫企業已申報使用兩級制,其他連繫企業將失去適用資格,必須全數按標準稅率繳稅。 利潤分配與商業架構規劃策略 企業在面對連繫企業限制時,可在稅務申報前梳理架構與規劃。首要策略為將兩級制優惠資格優先分配予應評稅利潤最接近或超過 200 萬港元的實體。例如控制人同時擁有利潤 30 萬港元的 A 公司與利潤 200 萬港元的 B 公司,若指定 A 公司,節省稅款為 2.475 萬港元;若指定 B 公司,節省稅款則達 16.5 萬港元。此外,企業在籌備新業務或重組時需審慎設計股權架構,但不可進行虛假股權轉讓,以免觸發反避稅條款。 商業實質與稅務合規要求 稅務局在審核兩級制申請時注重商業實質(Economic Substance)。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報告顯示,隨著全球稅務機關導入人工智能與大數據分析,無實質業務交易的利潤轉移風險大幅上升。若企業透過無商業實質的人為安排轉移利潤至具備兩級制資格的公司,一旦被認定為故意避稅,將面臨補繳稅款、罰款及相關法律責任。因此,企業需建立規範的會計賬目,保留完整商業合約與交易憑證,確保利潤歸屬真實合規。 落實優惠稅率的關鍵程序 落實利得稅兩級制優惠需遵循特定程序。企業應先梳理旗下企業網絡並確認所有連繫企業,隨後在填報利得稅報稅表(BIR51)前精確估算各實體的應評稅利潤,戰略性提名最具稅務效益的公司填報聲明,並確保所有營運與利潤分配具備真實商業邏輯與完整會計憑證。 Jason 雙薪家庭個人入息課稅與分開評稅之稅務機制分析 自僱人士及自由職業者報稅指引:個人獨資與有限責任公司的扣稅差異